400-072-9198
按照GB 29938的规定,食品用香料是指添加到食品产品中以产生香味、修饰香味或提高香味的物质。食品用香料包括食用天然香味物质、食用天然香味复合物、食品用合成香料、食品用热加工香味料、烟熏食用香味料。
(1)食品用天然香料
食品用天然香料是指通过物理方法或酶法或微生物法工艺,从动植物来源材料中获得的具有香味物质的制剂或化学结构明确的具有香味特性的物质,包括食品用天然香味复合物和食品用天然单体香料。
GB 2760表B.2列出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名单。GB 2760实施指南解释“用物理方法、酶法或微生物法(所用酶制剂应符合GB 2760的有关规定)从食品(可以是未加工过的,也可以是经过了适合人类消费的传统的食品制备工艺的加工过程)制得的具有香味特性的物质或天然香味复合物不需要经过安全评价,不列入名单。”。也就是说,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天然香料除GB 2760表B.2列出,还包括上述不需要经过安全评价的具有香味特性的物质或天然香味复合物。
食品用天然香料生产加工过程中,因工艺必要性需要使用提取溶剂的,在达到预期目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溶剂使用量。食品用天然香料允许使用的提取溶剂名单见GB 29938附录A中的表A.1。列出了17个允许的提取溶剂,同时规定,食品或食品配料(如水、食用酒精、食用动植物油脂等),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均可作提取溶剂。
(2)食品用合成香料
食品用合成香料是指通过化学合成方式形成的化学结构明确的具有香味特性的物质。
GB 2760表B.3列出了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名单。同时规定:
①凡列入合成香料目录的香料,其对应的天然物(即结构完全相同的对应物)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料。
②凡列入合成香料目录的香料,若存在相应的铵、钠、钾、钙盐和盐酸、碳酸、硫酸盐,且具有香料特性的化合物,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料。
③如果列入合成香料目录的香料为消旋体,那么其左旋和右旋结构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料。如果列入合成香料目录的香料为左旋结构,则其右旋结构不应视作已批准使用的香料;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