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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一:强化源头监管,实施全程质量控制
——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推行HACCP体系,试点实施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促使生产企业建立起全链条的管理体系。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执行GMP、在经营企业执行GSP、在临床试验机构实施GCP管理,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从今年1月1日起,全部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新版GMP进行生产,全部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新版GSP要求,监督未通过GMP、GSP认证的企业(生产线)必须停产、停业。
任务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
——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以一级批发市场为主要枢纽,以生鲜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粮油、禽蛋、酒、饮料等为主要高风险类食品,从资质准入、产地备案、检查验收、检验监测、产品销售等环节实施有效监管。
——加大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生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就餐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
任务三:增加监测抽检范围,发现和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016年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抽检样本将达到15万个。
——在食品方面,以大中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环节为重点抽检区域,以水产品、酒类、畜禽肉、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等为高风险抽检品种,以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污染物等安全性指标为抽检监测重点,开展全面监测。
——在药品方面,重点对上年度抽验不合格单位、统一配送企业、大型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集中设库零售企业总店以及三级、二级医疗机构销售和使用的药品进行监测。
任务四:坚持协同发展,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监管
——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大要案协查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长链条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
任务五:深化改革,简政放权
——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依法编制实施“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对外公开,切实保障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规范行政权力。
——研究制定企业通过网络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药品(B2C)所需第三方物流的质量规范。
任务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累积、评价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各类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依托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推动监管信息联动共享,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对守信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对失信主体加大约束惩戒,形成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任务七:建立完善“五位一体”检测网络
——监督完善企业自检和出厂检验,形成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区级实验室、基层所快检室、社区监测点和食品企业自检、药品生产企业出厂检验“五位一体”检测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