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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国家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开展自查。
《通知》提到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检查的七个方面,其中包括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等模糊信息;标签上不得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达等。
这并非国家食药监总局首次对婴幼儿配方乳粉标签标识作出规定。今年6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过渡期至2018年1月1日。
《办法》要求申请人申请注册时一并提交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并对标签和说明书表述要求作出细致规定。其中包括禁用“益智”“母乳化”等信息。
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对《通知》的解读中提出,目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已开始,其中标签和说明书样稿及其声称是注册审评的重要内容。企业做好标签标识自查整改也是为顺利开展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打好基础。
《通知》要求企业在3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对此,宋亮指出,虽然预留时间较短,但国家食药监总局正稳步、有序地推行注册制相关内容陆续落地。标签管理先行有利于减少行业的导向性宣传,在整个配方制度落地的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